全国生活服务类报刊联谊会
会员权利与义务实施办法的说明
会 员 权 利
1、联谊会理事单位享有《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所载全部会员的权利;
2、联谊会理事单位有权参与秘书长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媒介管理研究所)
主办的年度峰会等相关活动,并可参与秘书长单位举办的短期业务培训班、
长期的研究生在职研修班等,享有费用9折的优惠;
3、联谊会理事单位有权要求秘书长单位组织力量为其进行每年1次的产品研究
分析,并出具报告(常务理事单位为每年2次);
4、联谊会理事单位享有由秘书长单位主办的连续出版物赠阅的优惠,及其他专
业书籍的优惠;
免费获赠史科性工具书:
《中国报业年鉴》(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定价198元)
《传媒与生活——生活服务类报刊的经营之道》(新华出版社, 29.8元)
订阅专业书籍,享受7折优惠:
《中国媒介经济的发展规律与趋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价28元)
《集团之治—中国报业的集团化管理与运营》(新华出版社,定价49元)
《中国媒介经济与媒介运作》(新华出版社出版,定价38元)
《透视崔恩卿》(台海出版社出版,定价22元)
5、联谊会秘书处将定期(每月)向各成员单位提供有关生活服务类报刊(城市
周报)的发展动向、业内简讯、专家观点等信息的通报材料——《信息通
报》,以便各成员单位更好地掌握业界信息,启发经营思路。
会 员 义 务
1、联谊会理事单位应承担《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的会员的义务;
2、关于分担联谊会部分日常活动经费的具体办法,我们建议如下:
理事单位会费:5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会费:1000元/年。
3、各理事单位均应对联谊会开展的相关活动予以支持并积极参与;
4、为保障联谊会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常务理事单位向联谊会定期提供本
报样报,理事单位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