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讯
 
 

上海立法:禁止报纸夹带违法宣传品 2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近日新修改了《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并将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随着出版物发行市场的发展变化,出现了在出版物发行中特别是在报纸发行中附送大量宣传资料的现象。附送者利用了报纸等出版物的社会公信力,故意将宣传资料在用纸、开张、版面、样式、字号等方面,与随附的报纸混同,以欺骗读者。其内容大多是有关性病、医疗、壮阳、减肥、药品等的虚假宣传,有的甚至庸俗下流,市民群众反应强烈,正常的出版物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为了制止这一现象蔓延,净化出版物发行市场,杜绝社会安全隐患,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重新修改了自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对上述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这在全国地方性立法中是首创。